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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铜陵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提高。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铜陵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该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95元。本次调标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铜陵市已有2223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享受待遇。(通讯员 吴彬 张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