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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个部门联手 专项整治13个突出问题 并回应社会关切

时间:2018-08-14 16:10:00

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 7月中旬至9月底,由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宗教局、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丧葬活动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坚持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宣传解释,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全面排查摸底,对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寄存服务等开展不同侧重的排查,通过逐单位逐事项认真梳理,弄清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坚持目标导向,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度安排,扎实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和材料报送,不得拖延、敷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见实效。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林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主要指擅自运营遗体接运车、擅自使用水晶棺(冰棺)经营遗体暂存服务等行为。

  4.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主要指制造销售冥币、纸扎祭祀品、锡箔元宝以及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行为。

  5.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丧葬服务及用品制造销售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 7月中旬)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 7月中旬-8月底)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所有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须经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再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8月 25日前,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自查检查表(自查和检查表中“检查结果”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能量化的要量化)。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 9月上旬)

  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省级联合督查组督促市县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问题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迎接民政部联合督查组的督查评估。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厅等部门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 25日前向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分类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规章政策的规定,分类分项严肃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林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等情况,要报请当地政府研究,经政府研究后确定保留的,在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政府研究后决定清理的,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一批,起到威慑震慑作用。建造豪华墓、超标墓、天价墓、销售活人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经营的,应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应责令退还款项并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应做好丧属劝导工作,没收违法违规表演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殡葬信息化建设,要把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作为优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来部署实施。2018年 8月,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全省民政系统推广使用,民政部门所辖各级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名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全部网上公开。殡葬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及殡仪馆、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应实时录入系统,并逐步开展历史数据补录。2018年 12月起,各级民政部门与卫生计生、公安部门建立人口死亡信息、非正常死亡信息、销户信息和火化信息数据交换比对及督查制度,并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殡葬服务协同和资源共享,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监管。

  (三)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强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工作纳入2018年重点任务清单,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文化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举报投诉电话:0551-65606060)。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8月5日前报送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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